转发关于加强校园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9:17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校园禁烟的相关要求,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营造文明、安全、无烟的校园环境,现就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1.禁烟区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报告厅、学生公寓、体育场馆等建筑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禁烟对象。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工作人员及外来访客。
二、具体要求
1.严禁吸烟行为。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含电子烟),严禁携带点燃的烟草制品进入禁烟场所。
2.教职工带头示范。全体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并主动劝阻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吸烟行为。
3.引导规范外来人员。校内接待部门需向访客明确禁烟要求,对违规吸烟者由保卫部门劝离或依规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室内公共场所的管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沈阳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