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7:04 点击数:
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5〕4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校本部专任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人员以及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均可参加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包括: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岗前培训条件。
以上条件认定合格后,方可网上申报,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
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数据核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认定、材料上报和审核颁发证书等。
请参加认定教师务必在文件规定的5月26日至6月2日之间完成网上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元/人。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含其他系列职称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人员,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上报名后免测。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4)网上申报所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证书需登录网站自行打印)。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见附件3)。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粘贴于申请表上)。
2.部门提交材料:校本部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将合格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申报人员材料、报名费于6月3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430,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吕窦窦新OA邮箱,其中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上报,组织员由组织部统一上报;直属附属医院由人事科审核代收,非直属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审核代收后,将合格人员一览表和报名费上交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今年申报人员需为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获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2003年以后版本)长期有效。
人事处联系人:吕窦窦 齐滢滢
联系电话:024-62215337、62215900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5〕45号)
2.2025年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一览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说明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xx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说明.docx
人事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