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职工本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6:27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沈阳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沈医保发〔2025〕11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生育或手术日期)起,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按月发放给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本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申领前准备工作
1.关注沈阳医保掌上渠道:“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APP或支付宝小程序。
2.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方式沈阳医保掌上渠道向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的参保职工推送生育津贴申领提醒,已关注沈阳医保掌上渠道,生育或手术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及之后的参保职工首次登录主页面时可以看到提醒信息。
方式1:数据匹配成功可即申即享参保职工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办理出院结算8日后,市医保中心将系统自动获取的数据通过沈阳医保掌上渠道,向手术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及之后的参保职工本人推送“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数据(含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可依次点击“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模块办理,参保职工无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在核对信息无误后(重点需要核对收款账户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方式2:数据未匹配成功可线上上传材料申请 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后,通过沈阳医保掌上渠道,依次点击“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模块,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及时申请生育津贴。 方式3:医保窗口申请 参保职工优先选择方式1及方式2的申请模式,如确需线下申请,参保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持申领材料前往就近的各区医保分中心经办窗口申请生育津贴。 在线上渠道办理的参保职工,可在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后自助查看办理结果。参保职工须及时自助打印《生育津贴给付表》,交至人事处(致远楼430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申领材料通过沈阳医保掌上渠道,“政策法规”模块中《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章节”查看。
2.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否则将影响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市医保中心每月前10个工作日根据单位上月缴费到账信息拨付本月生育津贴,法定节假日顺延,存在欠费、停保的将核减对应的天数、金额。
3.申请生育津贴前一定要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激活金融功能,提交申请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账户信息,以免影响后续收款。
4.参保职工入院前须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单》,出院后须及时办理出院结算,以免影响申领生育津贴进度。
5.参保职工可通过沈阳医保掌上渠道,依次点击“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进度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发放进度。
6.单位经办员可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厅“生育业务办理”菜单下“生育津贴未申领数据查询”、“生育津贴发放进度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核查”模块查询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及发放情况,及时提醒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单位职工。
7.参保职工生育或手术日期为2025年7月1日之前的,单位经办员仍按原流程在单位网厅或窗口为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备注:“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APP或支付宝小程序相关功能正在开发中,2025年7月1日正式运行。
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2025年7月2日
来源:沈阳医学院-人事处